何某自2017年3月以来,在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及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在扬州市江北医院等地为患者从事手术等诊疗活动,且在当地发生医疗事故后,再次非法行医。为严肃国法,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,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打击刑事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。
根据掌握的线索,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,举报铲除无证行医、黑医、游医等滋生土壤,净化医疗环境,维护医疗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就医安全。
通过花钱购买假《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》后在多所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多年。以假乱真的“医师证”能瞒天过海?
何谓“非法行医”
非法行医罪的法律渊源是《刑法》第336条,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行为,也就说符合如下要件的行为构成本罪:
主体: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;
2. 行为:非法行医;
3. 主观:故意;
4. 后果:情节严重。
对于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人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我们也提示大家,对于自己的健康一定要重视,类似没有行医资格的黑诊所医院那真是害人不浅,还希望大家发现后及时举报,不要纵容他们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。